西宁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西宁生活办事 > 西宁供暖 > 西宁供暖问题汇总
西宁供暖问题汇总
2024-02-02 20:40【我要纠错】

【导语】:供暖期间,针对常见供热知识以及大家关心的部分政策问题进行了回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题一:供暖初期,为什么暖气温度回升的这么慢?

  (1)供暖刚开始,室内墙体、地面及空气升温也需要一个过程。

  (2)供暖设施刚开始运行,需要调试、排气、漏水维修等原因。

  (3)供热系统比较庞大,水力平衡与热力平衡调试需要一个过程。

  问题二:排气阀上为什么不能挂物品?

  散热器手动排气阀由于只起排掉散热器末端积气的作用,所以体积小,结构紧凑,是由黄铜铸造加工而成,脆性大,如果在阀上挂物品,极易压断阀体,造成跑水事故,几年来,此类事故时有发生,望广大市民千万注意不要在排气阀上悬挂物品。

  问题三:散热器出现渗水现象怎么办?

  供热设施在供热过程中,由于热胀冷缩现象,会有个别散热器出现渗水现象,对轻微渗水现象用户可用接水器具接水,随着供水温度的提高,渗水可能减轻。如果严重渗水应及时联系供热、物业单位进行维修,在等待师傅上门期间,用户可尝试关闭暖气的控制阀门或室内分水器阀门,如果阀门因老旧无法操作,可以先堵住漏水处,进行临时止水,减少水量。

  问题四:供暖开始后,用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尽快提升温度?

  通常情况下,在供热初期反映暖气不热的情况较多。由于整个系统和房间需要有一个传热、蓄热的过程,因此温度是逐步提升的。在这期间,居民尽量不要常开门窗。

  问题五:室内采暖设备为什么不能私自改造?

  一是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若随意改动,会使采暖系统设计参数改变,造成暖气散热不均,影响采暖效果;二是多数装修人员不具备暖气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不仅影响自家供热效果,甚至会影响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

  问题六:暖气里的水能使用吗?

  答案是不能,原因一是暖气里的水因添加了防腐化学成分,使用此水有害身体健康。二是供热管道里需要足够的水量保持热水的正常运行,一旦失水会导致供热系统亏水或气堵,影响供热效果。三是暖气管道大量失水,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压力和流量,需要补充大量凉水,势必影响供热温度。

      相关政策

  问题一:西宁市2023年至2024年度暖气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多层高层是否收费一致?

  西宁市暖气费价格标准分为两种,一是由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的,二是使用天然气锅炉房供热的。

  黄河西宁热电: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5.17元/月/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加收0.20元/月/平方米的二次加压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天然气供热: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为5.51元/月/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加收0.20元/月/平方米的二次加压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问题二:西宁市供暖时间和采暖费收取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答:《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采暖费收取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清。

  问题三:房子不住,业主可不可以申请停暖?停暖后还要不要缴纳采暖费?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二条、《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缴纳采暖费总额50%的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二是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三是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

  问题四:供暖期间,居民住宅楼的室内温度有规定标准吗?如何检测?

  根据国家《城镇供热服务》《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2摄氏度。低于18±2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问题五:用户长时间不缴纳取暖费怎么办?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长时间不缴纳取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热用户追缴取暖费。

  西宁市供热服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

  一、集中供热、供气企业咨询、报修、投诉电话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712345、4712902

  西宁城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虎台片区:6313122、周家泉片区:6336279

  大通新源热力有限公司:7834123、7177555

  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2492999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31117

  二、各区(县)供热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

  城东区:0971—8183795

  城中区:0971-8254008、0971-8252956

  城西区:0971-6145296

  城北区:0971-6110930、0971-6117948

  湟中区:0971-2232310

  生物园区:0971-5363156、0971-5317643

  东川工业园区:0971-8062934

  大通县:0971-2722563

  湟源县:0971-2432586、0971-2434597

  三、市级集中供热、物业供热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

  集中供热:0971-6140526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城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供热:0971-6131592

2024西宁春节活动⬇
西宁春节专题|电影|展览
年货大集|红包|音乐会
2024西宁春节民俗活动
灯会|庙会
烟花|社火
西宁春节免费旅游攻略
西野|博物馆|金银滩|一日游
高速|路况|机场大巴|亲子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获取西宁各区供暖投诉电话,查看西宁供暖问题解决办法等信息!

undefined

手机访问 西宁本地宝首页

  • 最新西宁暖气温度如何测定

    有的用户觉得自家暖气温度不够,那么如何测量温度才准确,具体小编已经整理好了,请看正文。

  • 西宁市集中供暖暖气低于18度怎么退费

    有许多人发现自己家的供暖温度没有达到标准,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请看小编正文内容。

  • 西宁暖气费最晚缴纳时间

    西宁暖气费最晚缴纳时间是多少,超过这个时间会怎样,具体信息小编整理在正文了,具体请看正文。

  • 西宁市供暖室内温度标准

    西宁市供暖季已经来临,西宁市对室内供暖的温度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判断自己家里供暖是否达标,请看正文。

  • 西宁集中供暖费缴纳方式

    西宁供暖季已经到来,还没有缴费的朋友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请看正文。

  • 西宁空置房屋是否可以办理停暖

    有许多人会有空置的房屋,那么空置房屋冬天是否可以停暖,从而不用交取暖费呢,小编经过了解,答案放在正文了。

  • 西宁集中供暖每天供暖时间

    西宁供暖时间是怎样的,有些用户提出了相关疑问,小编也查询了官方资料,把答案放在了正文。

  • 西宁哪些行为会被停暖

    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50%费用。

  • 2023西宁取暖费报停规定

    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50%费用。

  • 2023青海冬季供暖室温国家标准

    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

  • 2023西宁暖气不热时该怎么办

    用户在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以先与供热企业联系,由供热企业负责查找原因。如果供热企业不解决,可以向办事处、区建设局或者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 2023年西宁取暖费标准是多少

    西宁市暖气费价格标准分为两种,一是由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的,二是使用天然气锅炉房供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