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宁近期天气变化多端,降雪降温频繁,供暖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按照西宁市供暖管理规定,应该在今年4月15日停暖,但是具体还需根据今年实际情况及官方通知为准。
2023西宁供暖时间最新动态
根据《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在采暖期内,应当实行昼夜值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因此2022年供暖时间开始在10月15日,但具体供暖停暖时间可能因每年天气气候影响有所调整,因此还需以官方安排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将持续更新西宁供暖/停暖时间,一旦有官方消息,将第一时间更新。
>>>>西宁供热不达标可以退费吗
供暖期间,居民住宅楼的室内温度有规定标准吗?如何检测?如果供热不达标,可以退费吗?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但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的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赔偿: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业主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先自查一下,看是否阀门未开、管道是不是闭气等。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导致,及时跟小区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不及时检修或者检修不到位的,可向街道办事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协调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获取西宁各区供暖投诉电话,查看西宁供暖问题解决办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