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海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青海享受了其他养老补贴的老人还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吗?
不能。
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青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省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①“三属”(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与病故军人遗属);②“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③残疾军人;④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推荐阅读:青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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