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3月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了落户西宁的限制。具体政策如何,详见全文。
西宁落户政策
1、以下引进人才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2)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经市人社部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
5)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2、取得以下学历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
3、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
4、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5、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
6、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
7、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
1)夫妻一方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子女;
4)父母双亡,投靠其近亲属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8、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或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
9、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允许本人在集体户、合法房产、稳定住所或其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相关说明
1、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含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2、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房等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
3、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所有在租赁房屋中申请落户的非户籍人口集中在“社区家庭集体户”进行落户登记。
4、该落户政策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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