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保险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该保留哪种参保关系? 参保人因升学或就业可能产生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参保既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也增加了财政无效补贴,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常见情形:参保人在单位所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所在的另一个统筹区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四、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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