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进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提示如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进行。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西宁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指南、办理方式、材料下载入口及咨询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