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勤车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货车不发放通行证。
其他不予发放的车型
1.各类摩托车、货车和电动自行车;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3.尾气噪声排放达不到标准或排放明显黑烟的各类机动车;
4.旅游专用客车不办理旅游车通行证,在我市旅游旺季期间,采取不受限制的方式在道路上正常通行;
5.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餐厨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不办理通行证,要求避开城市早晚高峰时段后在城区道路内通行;
6.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7.城市和城乡公交车以及从事客运的班车不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之前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通勤车通行证发放要求
1.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2.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以前的车辆不予核发通勤车通行证。
3.申办通勤车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在册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4.通勤车通行证的证件下方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5.通勤车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6.核发通行证时一并查询通勤车辆的交通事故、尾气排放、噪声污染、车容车貌、车辆检验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有严重记录信息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7.通勤车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8.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交通信号和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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