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宁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西宁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但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
(2)携犬外出,应当对犬只系挂养犬牌、束犬链(束犬链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4)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5)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
(6)养犬不得污染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7)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8)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河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9)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十)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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