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对工作人员是一种考验,很容易中暑,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夏季必须向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性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一、高温补贴时间
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青海地区高温补贴标准尚未有法律法规出台。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国内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发布并实施的《防暑降温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每地在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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