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条件
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险经办机构办理《青海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转移材料
1、参保单位提供增减表原件
2、参保关系暂停1:参保单位提供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3、参保关系暂停2:参保单位提供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辞职书复印件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西宁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西宁市社保局:6164407
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号永宁白金公寓西侧
城东区社保局:8176009
西宁市南山东路7号
城中区社保局:5120217
西宁市城中区庄和路6号
城西区社保局:7656784
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1号
城北区社保局:5120217
城北区宁张路44号
湟中区社保局:2235227
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7号
湟源县社保局:2496976
湟源县公园路7号
大通县社保局:2724018
大通县桥头镇宁大高速路15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获取西宁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条件、申请标准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