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要什么条件?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
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
2.离婚证;
3.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4.城镇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或户口簿迁出页复印件;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6.成年子女需出具无工作证明(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7.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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